保姆从婴儿床下盗走30万 被判有期徒刑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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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7日15:43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9月27日消息:永嘉籍保姆郑某分几次从主人家偷走30万元现金,近日,乐清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12年。今年3月初,郑某在乐清北白象镇西岑村徐某家做保姆。那天,她在收拾房间时,无意中发现徐家三楼前间的婴儿床下一条黑色尼龙袋中,竟装着一扎扎的人民币,总共30万元。 经过短暂激烈的思想斗争,一辈子没见过这么多钱的郑某,心理防线被打破了,这钱 3月6日,郑某将其中的12万元现金装入自己的背包中,找了个借口离开了徐家,到该镇育英北路一银行储蓄所存了10万元,并将储蓄卡交给他人保管。随后又回老家,将1.95万元现金交给女儿胡某和亲戚郑某某,两人分别将钱存入自己的储蓄卡。 3月8日,郑某在徐家又将15万元现金装入自己的包中,另3万元放到徐家四楼纸箱中,借口女儿生病离开徐家。郑某带着15万元现金到永嘉乌牛镇岳田村吴某家,将其中的10万元现金藏在吴家二楼后间的柜中,并告诉了吴。随后,郑某带着剩余的5万元现金到女儿胡某的暂住处,将钱分别存入胡某和郑某某的储蓄卡。 同日,主人家因为婴儿床塌陷,主人徐某才知道家中现金被盗,立即报案。 3月10日,吴某明知郑某藏在自己家中的10万元现金属赃款,还将钱存入了银行。案发后,已追回赃款28900元,并还给了徐家。 乐清市法院依法判处郑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为郑某转移赃物的吴某和郑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和10个月,并各处罚金3000元和2000元。法院还责令郑某退赔10400元,返还给徐某。(温州商报孟鹏阿妙 何晓阳) (来源:温州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