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教育机构诉新东方案一审:美方获赔1000万(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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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7日19:48 新华网 | |||
设立于美国新泽西州的ETS,主持开发了美国大学、研究生院入学考试及以英语作为外语的考试(“Test ofEnglish asaForeignLanguage”简称TOEFL考试)和美国大学、研究生院录取标准的“研究生录取考试”(“GraduateRecordExaminations”简称“GRE”考试),并将TOEFL和GRE考试试题在美国版权局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同时,ETS还以“TOEFL”(文字)、“GRE”(文字)作为商标在中国核准注册。 位于美国弗吉尼亚州的 GMAC,开发创作了“研究生入学考试”(英文为“GraduateManagementAdmissionTest”简称“GMAT”考试),将开发的试题在美国版权局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并以“GMAT”(文字)作为商标在中国核准注册。 1997年1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新东方学校擅自复制ETS、GMAC考试试题的行为曾进行稽查,并暂扣了《TOEFL全真题精选》、《GRE全真考试题》等书籍资料。此后,新东方学校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保证书,承认其复制发行TOEFL、GRE、GMAT试题的行为侵犯了ETS、GMAC的著作权。但之后,新东方学校仍继续复制销售这些试题的书籍资料。 北京法院审理认为,ETS、GMAC的考试试题在美国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属于中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畴。新东方学校在未经许可下,擅自复制这些试题,并将试题以出版物的形式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销售,侵害了ETS、GMAC的著作权。 因此,法院判决新东方学校立即停止侵犯ETS、GMAC的著作权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将所有的侵权资料和印制侵权资料的软片交法院销毁,在《法制日报》上向ETS和GMAC公开赔礼道歉,赔偿ETS经济损失人民币89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人民币95.3万元,赔偿GMAC经济损失人民币41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人民币6.3万元。 法院宣判后,美国ETS、GMAC的代理人当庭对法院的审理表示感谢,对中国法院依法平等保护外国当事人的知识产权表示赞赏。新东方学校的代理人表示,将与当事人新东方学校商量后决定是否提出上诉。(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