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10月1日起中小学教师要接受继续教育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7日21:17 新华网 | |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9月27日电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日前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该《规定》要求:各中小学校都应当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每5年为1个培训周期,其中,新教师的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教师岗位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中小学继续教育的考核成绩将作为教师职务评聘和晋级的必备条件。无 据了解,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为新任教师培训、教师岗位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学历进修、其他类型的培训共5种类型。(田琳)(来源: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