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规定采编人员“五不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8日06:40 光明日报 | |
新华社北京9月27日电 湖南日报近日公布了《关于改进采编作风接受社会监督的规定》,提出“五不准”的要求。 这个《规定》对该报采编人员提出:一、不准记者挂名写稿,即没有参与采写不得在通讯员的稿件上署名。二、不准搞“有偿新闻”,不以新闻报道的形式为企业和产品做广告。三、不准利用采编之便以任何形式索要和接受采访对象提供的钱物和有价证券、信用卡等 | |
首页 ● 新闻 ● 体育 ● 娱乐 ● 游戏 ● 邮箱 ● 搜索 ● 短信 ● 聊天 ● 天气 ● 答疑 ● 导航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2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