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输官司要赔10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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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8日08:41 南方都市报 | |
“新东方”输官司要赔1000万 美国两家教育机构获一审胜诉,“新东方”还需公开道歉 据新华社北京9月27日电 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简称ETS)和研究生入学管理委员会(简称GMAC),因与北京私立新东方学校就著作权及商标权权属问题发生纠纷,在 设立于美国新泽西州的ETS,主持开发了以英语作为外语的考试(简称TOEFL考试)和美国大学“研究生录取考试”(简称GRE考试),并将TOEFL和GRE考试试题在美国版权局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同时,ETS还以“TOEFL”(文字)、“GRE”(文字)作为商标在中国核准注册。位于美国弗吉尼亚州的GMAC,开发创作了“研究生入学考试”(简称GMAT考试),将开发的试题在美国版权局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并以“GMAT”(文字)作为商标在中国核准注册。 1997年1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新东方学校擅自复制ETS、GMAC考试试题的行为进行稽查。此后,新东方学校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保证书,承认其复制发行TOEFL、GRE、GMAT试题的行为侵犯了ETS、GMAC的著作权。但之后,新东方学校仍继续复制销售这些试题的书籍资料。ETS、GMAC遂于2001年1月将新东方学校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ETS、GMAC的考试试题在美国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畴。新东方学校在未经许可下,擅自复制这些试题,并将试题以出版物的形式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销售,侵害了ETS、GMAC的著作权。 因此,法院判决新东方学校立即停止侵犯ETS、GMAC的著作权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将所有的侵权资料和印制侵权资料的软片交法院销毁,在《法制日报》上向ETS和GMAC公开赔礼道歉,赔偿ETS经济损失人民币89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人民币95.3万元,赔偿GMAC经济损失人民币41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人民币6.3万元。 法院宣判后,美国ETS、GMAC的代理人当庭对法院的审理表示感谢,对中国法院依法平等保护外国当事人的知识产权表示赞赏。新东方学校的代理人表示,将与当事人新东方学校商量后决定是否提出上诉。 《新东方学校关于ETS诉讼判决的声明》 宣判后,新东方学校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新东方学校关于ETS诉讼判决的声明》,以下是其摘要。 “大量中国学生渴望获得合法正版资料以满足学习之需,但ETS先前拒绝在中国内地公开出版,使得中国学生在ETS考试资料方面求学无门,求知无助。正是在这一特定历史背景下,‘新东方’在办学过程中曾经使用过未经ETS授权的资料,在版权问题上有过不规范行为。” “我们尊重ETS的合法权益,我们一直渴望成为ETS在中国权益的合作者与保护者。” “新东方”侵权官司始末 [上世纪90年代] 新东方学校大量复制、出版和发行出国考试试题,引起关注。 [1997年1月]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ETS举报,就“新东方”擅自复制ETS、GMAC考试试题的行为进行稽查。 [2000年] ETS、GMAC委托他人在“新东方”购买了TOEFL、GRE、GMAT系列教材,发现其中被控侵权部分的内容与相关的考试试题内容一致。 [2001年1月] ETS和GMAC把“新东方”告上法庭,索赔100万元人民币。 [2002年] ETS在庭审中变更诉讼请求,将其托福的索赔金额从100万元激增到2000万元。 [2003年9月] ETS和GMAC胜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