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少女获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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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8日14:32 华商晨报 | |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湖北省首例“贞操权”索赔案,前日在武汉市江岸区法院刑事附带民事一审判决,受害少女吴华(化名)获赔2414元,彭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刑七年。 21岁的吴华与20岁的彭某同为一家房地产公司促销人员。4月23日,彭某将吴邀到家中,灌醉后两次强行奸污了吴华。吴父报警后,彭某于4月30日被警方抓获。事后,吴华怀孕并引产。 今年7月25日,吴华之父提出诉讼状。状称,由于被告的行为,致使其女贞操受到侵害,要求彭某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13.8万余元。 法院判决彭某赔偿吴华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414元,而对原告索赔后期治疗费2万元和精神损失费4万元的诉讼请求,则未予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