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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3名“绑匪”押赴刑场被处决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8日19:4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9月28日电(记者李京华)赵红亮、袁勇、武建华3名“绑匪”走到人生尽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8日将此3名重犯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据法院介绍,吉林省农民赵红亮、河北省无业人员袁勇、山西省无业人员武建华伙同曹莉莉(已被判刑)等人预谋绑架。2001年6月,曹以介绍旅游业务为名,将驾驶奔驰牌轿车的王某骗至朝阳区,由赵红亮等人将王强行绑架至一轿车内,武建华等人用胶带封嘴,造成
王机械性窒息死亡。为灭迹,赵红亮、袁勇、武建华等人将王的尸体掩埋。其间,袁勇等人将奔驰轿车及车上的人民币、港币、美元、钻戒等抢走。

  3名“绑匪”还于1998年8月至2000年12月间以暴力手段先后5次拘禁5名被害人,向其亲属勒索赎金36万元。在绑架过程中,3人还抢得被害人12万余元人民币等。另外,赵红亮、袁勇等人还预谋抢劫。于2000年12月携带手铐等作案工具,窜至北京市平谷区,入室将事主捆绑后,抢得现金及戒指、耳环等;赵红亮、武建华伙同他人于1999年7月,将事主陈某骗至一地下室内,向陈勒索5万元,在扣留陈驾驶的桑塔纳轿车等物后,将陈放回取钱。陈即报案。

  法院审理认为,赵红亮、袁勇、武建华3人分别结伙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大肆进行绑架他人的犯罪活动,且勒索财物数额巨大,在绑架过程中致1人死亡,3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绑架罪;3人分别结伙抢劫他人财物,且属入户抢劫及抢劫数额巨大,已分别构成抢劫罪;赵红亮、武建华2人还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据此,数罪并罚,分别判处3人死刑。(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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