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涉嫌杀夫疑罪从无获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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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9日01:16 京华时报 | |
作者: 王阳来源: 本报讯(记者王阳通讯员吴丹慧)近日,因证据不足,被指控涉嫌毒杀丈夫的22岁的苏某被市检一分院决定不起诉。记者昨天从该院获悉,为了保障涉案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遵循“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该院今年以来已对3名涉嫌故意杀人的犯罪嫌疑人做出了“存疑”不起诉的决定。 去年10月30日,因为涉嫌故意杀人罪,苏某被警方逮捕。警方侦查后认定,因为怀疑丈夫张某与他人发生性行为染有性病,苏某对丈夫怀恨在心。于2002年9月25日17时许,在海淀区清河附近,苏某趁丈夫上厕所之机,涉嫌将事先买好的鼠药“毒鼠强”投入丈夫的水杯中,导致丈夫中毒死亡。 今年年初,此案被移送到市检一分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发现,在侦查过程中,苏某先是承认了以上犯罪事实,但随后又翻供。而除了苏某这一口供外,警方手中并无其他直接证据和必要的间接证据来证明张某之死确系苏某所为。为了证实确实是苏某投毒杀人,检察机关将案件两次退回警方补充侦查,但警方仍然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提交所需证据。 近日,市检一分院检察委员会在经过审慎讨论后,决定对苏某做出“存疑”不起诉决定。随后,苏某被释放。马上就访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教授田晓穹认为,存疑不起诉有可能放纵犯罪,但这是国际刑法界通行的理念。刑法学认为,与放纵犯罪嫌疑人相比,错判一个无辜的人后者的后果更严重。 按照《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公安机关应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因证据不足而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公诉的案件,为维护涉案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应及时做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