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十一”起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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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9日01:28 北京娱乐信报 | |
据新华社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于今年6月28日通过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将于10月1日起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28日表示,这部法律的发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依法防治放射性污染工作迈出了重要步伐,填补了我国在环境污染方面的一个法律空白,至此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已经比较完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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