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农村劳动力转移新障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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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9日07:28 扬子晚报 | |
作为农民致富的重要途径,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近年来一直广受关注,各级政府部门在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提高转移的组织化程度等问题上不断加力,成绩斐然。然而,省民盟、省民革和部分政协委员在调研中发现,现有的土地制度及其有偿流转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制约劳动力转移的一大“瓶颈”。 省民革的这份调查发现,在我省农村特别是苏北农村,传统的小农业方式尚未突破, 省民盟的一份提案建议,不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把加快建立和健全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作为推进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及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关键环节来抓。一是培育需方。通过各项措施,不断培育农业企业和种养大户。通过加大农业招商力度,引进项目等方式,拉动土地需求,使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有更多的转让、入股等机会。二是架设桥梁。各乡镇应加快建立土地流转管理机构和中介服务组织,开展流转土地的登记、咨询、评估、推介、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合同签证手续的办理、合同纠纷的调解等工作。三是创新流转形式。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规范、有序的原则下,积极探索适合当地实际的土地流转形式,如转包、股份合作等。有条件的地方,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基本制度的基础上,把股份制引入土地制度建设中,探索建立以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股份合作制,把农民承包的土地从实物形态变为价值形态,让一部分农民获得股权后安心从事二、三产业,另一部分农民可以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 为了让离土离乡进城镇落户的农民后顾无忧,还要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改革计划时期的户籍和就业体制,保证进城农民在就业、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一视同仁。如执行农民进城转为非农户口可保留其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政策;农民进城落户后允许在三年内执行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对已转为城镇户口并放弃土地承包权的农民,其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享受城镇人口最低生活保障线待遇;在城镇开辟农民居住小区,以微利安居房出售给转为非农户口的农民;继续加大乡镇撤并的力度,科学地进行镇村规划,加快中心镇、中心村建设,促进产业和人口的集聚等。 本报记者 郁芬(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