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收费须向农民公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9日07:29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省物价局要求全省各级价格部门采取五大措施促进农民增收 本报福州讯(记者 田家鹏通讯员张增田)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将对现行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坚决取消不合理不合法或过时的收费项目。涉农收费项目必须向农民公示,凡是按规定应公示而没有公示的,农民有权反映并拒绝缴纳。 省物价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价格部门采取五大措施促进农民增加收入。 一是清理整顿涉及农民收费,积极配合做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1997年以来出台的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取消未经中央和省两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十五”期间停止审批新的专门面向农民的收费项目,已经按规定程序批准的专门面向农民的收费项目,也一律不得提高征收标准。 二是开展对农民进城务工乱收费的专项治理。在办理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和企业用工的手续时,除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的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严禁越权对农民工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三是加强农村收费管理,严禁变相乱收费或搭车收费。四是规范农村价格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五是加强和改进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 (厦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