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贞操获赔2414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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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9日07:33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综合消息 湖北省首例“贞操权”索赔案,9月26日在武汉市江岸区法院一审判决,受害少女吴华(化名)获赔2414元,彭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刑七年。 今年4月份,彭强奸了吴华并致其怀孕引产。今年7月份,吴华之父以彭某的犯罪行为致使其女贞操权受到侵犯并遭受经济损失为由告到法院,要求彭某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13.8万余元。法院判决彭某赔偿吴华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414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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