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污染防治法》10月1日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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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9日07:49 黑龙江日报 | |
林强 吴殿峰 记者 孙萍 本报28日讯记者在省环保局今天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获悉:旨在有效解决放射性污染威胁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问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我省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严峻:全省14个市(地)的核技术利用单位,分布地域广,应用数量大。全省有近千个生产、使用、销售放射性同位素、加速器、中子发生器、辐照装置、射线装置以及新建、改建、扩建核技术利用的项目,没有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审批手续。不久前,省环保局、省卫生厅、省公安厅联合开展的放射源专项整治工作,对180个使用放射源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未办环评手续的单位有164个,使用放射源1223个……直接威胁到我省环境质量和公众健康。今后,我省环保部门将按照《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加强全省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放射性废物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切实解决放射性污染带来的安全隐患,确保环境质量及公众健康。 (黑龙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