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用水每立方米涨三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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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9日08:1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蓉10月1日起执行新的自来水价和污水处理费标准 本报讯(记者龙刚) 从10月1日起,成都市居民生活类用水每立方米将较以往上涨0.3元(其中,水价上涨0.1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上涨0.2元。)成都市物价局昨日透露,下月起全市将执行新的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调整后的水价具体执行标准为:居民生活类用水由每立方米1.05元调整为1.15元(指公立学校、幼儿园;部队的办公及生活用水;城市绿化、环卫、消防用水);机关、社会团体等事业单位用水由每立方米1.35元调整为1.60元(指非营利性医院的办公及医疗用水;公园、游乐园绿化及办公用水;改制、民办学校;企业办、民办幼儿园用水);工业用水由每立方米1.30元调整为1.40元(指工业企业生产和办公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由每立方米1.85元调整为2.60元(指商业、物资企业;交通运输;邮电通信、金融保险;仓储;旅游;影剧院;餐饮业;招待所;美发;游泳池;写字楼;营利性医院;建筑业用水)。 特种用水由每立方米2元调整为3.50元(指宾馆;娱乐业;浴室、浴足、美容;茶楼;烟草加工;纯净水厂用水、饮料业、酒厂;洗车场用水)。混合用水用户按照《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应分表计量。凡未分表计量的用户,水价按分类就高水价标准执行。 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内排放污水的单位及个人均须缴纳污水处理费,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按用水量由每立方米0.15元调整为0.35元;机关、社会团体等事业单位用水按由水量由每立方米0.15元调整为0.35元;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用水等按用水量由每立方米0.30元调整为0.50元。对低保对象采取先收后退的办法,按调价金额的50%安排给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统一返还给低保对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