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娃偷买的玩具不退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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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9日08:1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一名10岁的男孩,背着父母偷拿700元钱去买了一套玩具。孩子的家长发现后,认为孩子在没有辨别能力的情况下买了这套玩具,故找到玩具店老板要求退钱,老板拒绝退款,其理由是:玩具的消费者就是小孩,他有权卖给该小孩。昨日中午,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十龄童偷拿700元买玩具 据家住成都新华路的罗女士介绍,其儿子东东(化名)今年10岁,正就读于成都某小学。昨日上午,她发现东东藏在家里玩一种新玩具,因觉得该玩具“来路不明”,她便对东东进行“审问”,结果东东老实“交代”:“钱是从家里抽屉拿的,玩具一共花去700元。”当即,罗女士就将东东的玩具予以没收,并要东东说出那家玩具店的地址。 玩具店老板拒绝退款 昨日中午,罗女士与丈夫一起,来到位于正通顺街的某玩具店。罗女士向该玩具店老板表明了自己的观点:买玩具的小孩仅10岁,玩具的货款高达700元,小孩是在没有辨别能力的情况下购买的该玩具,因此她将玩具退还,要求老板退还玩具的货款。 罗女士的要求遭到了玩具店老板的反对。他认为:玩具的消费对象是小孩,小孩到店里来买玩具,他当然就应该卖给小孩。因此,他拒绝退还货款。 双方争吵无果,无奈之下,罗女士和丈夫只得将玩具带回家。 律师说法:家长有权退货 成都合泰律师事务所何佳林律师认为,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的规定,东东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700元并非一个很小的数目,所以东东支付这笔货款与他的年龄和智力是不相适应的,即这一买卖合同必须经东东的父母追认后才有效。所以,罗女士完全有权要求玩具店老板退钱。记者赖永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