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边境贸易可用毗邻国家货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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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9日08:18 湖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9月28日电10月1日起,我国边贸企业与境外贸易机构进行边境贸易时,允许用可自由兑换货币、毗邻国家货币或者人民币等多种方式进行计价结算。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了《边境贸易外汇管理办法》还明确了其他两方面的政策: 对边境贸易出口核销采取特殊的管理政策。《办法》放开了只能以外汇收支办理进出 积极开通银行结算渠道,逐步将边贸结算纳入银行体系。《办法》要求边境地区的商业银行应按照有关规定,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的商业银行建立代理行关系,开通银行直接结算渠道。边境地区商业银行还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增加结售汇网点,设立外币代兑点,并加挂人民币兑毗邻国家货币的汇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