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支票济南遇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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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9日09:0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丛民通讯员古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从9月1日起,我国公民也可以到银行申请个人支票。但个人支票在济南露面一段时间后,记者最近从招商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等多家银行了解到,目前很少有人到银行咨询个人支票的开立事宜,银行几乎没有卖出一张个人支票。 据悉,目前山东省内的个人支票只有签发转账支票一种,现金支票不允许出售给个人 据银行工作人员说,门槛定得高是个人支票鲜有问津的重要原因。以招商银行为例,个人支票办理的“门槛”是:客户个人结算账户开户额不小于50万元;个人结算账户日均余额10万元以上;客户确实有结算需要,且月均结算业务不小于5笔。按照这个标准,普通老百姓几乎没有人能拿着自己的支票簿出门。据了解,这个“门槛”出台前,几家商业银行总行的负责人曾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召集下多次开会讨论,基本达成了共识。而济南相关银行的工作人员介绍说,由于省内个人信用体系并未建立,为减少银行风险,所以将个人支票“门槛”定得较高,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这个标准今后肯定会降低。 从理论上讲,消费者个人在开设个人支票账户后,只需持支票簿即可以办理转账结算或在商店购物及支付其他费用。但一位银行业内人士预言,目前信用环境尚待发育,个人支票未必能大行其道。 这位人士的分析是:“接受方”对个人支票具有“有罪推断”心理;其次,支票使用时需预留印鉴为证,而非国际通用的个人签名,这就把某种潜在风险由银行转移到了用户;更重要的是,目前一些地方的信用环境和信用机制不健全,个人支票真正发挥方便支付的作用,还取决于银行和接受方的态度。 一位经常有大额支付行为的私营企业主表示:自己不会申请个人支票。他用一个比方说明了自己的顾虑:去商场消费如果你掏出支票,且不说会有商场不收,就是收下后,由于许多商场怕担风险,需要等钱到账后才发货,你买个东西去两趟显然是不合算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