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境贸易允用毗邻国家货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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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9日09:15 南方都市报 | |
边境贸易允用毗邻国家货币 10月1日起,外汇收支的结算核销限制放宽 据新华社电 10月1日起,我国边贸企业与境外贸易机构进行边境贸易时,允许用可自由兑换货币、毗邻国家货币或者人民币等多种方式进行计价结算。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了《边境贸易外汇管理办法》,明确了对边境贸易外汇管理的有关政策。《办法》放开了只能以外汇收支办理进出口核销手续的限制,允许以可兑换货币、毗邻国家货币、人民币以及境内转账支付等结算方式办理核销手续。 同时,《办法》要求边境地区的商业银行应按照有关规定,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的商业银行建立代理行关系,开通银行直接结算渠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