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香烟明码标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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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9日09:21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福州市物价局规定,10月1日起,福州全市各卷烟零售经营者必须实行明码标价。 据悉,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或使用未经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统一监制的标价签或标价牌的,以及标价不规范的,将按规定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的,将依法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林德志/郑礼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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