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提高50元至8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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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9日09:26 新华网 | |
今后你在浙江的企业打小时工,如果企业付给你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你就可以告企业违法了。昨天,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浙江省已对所有企业的非全日制职工实行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制度,并首次制定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即通常人们所说的“小时工”。 首次发布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共分四档,分别为3.5元、3.9元、4.3元和4.7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浙江省下辖各市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实际情况,分别从四档中选定标准并予以公布实行。 同时,由于浙江省经济发展很快,有关部门还对2001年制定的四档最低月工资标准作了相应调整。最低月工资标准也为四档,分别是390元、430元、480元和520元,比此前的标准调高了50元至80元,是调整幅度较大的一次。(文/丁晓琴钱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