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打击非法外汇交易活动纪实(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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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9日09:44 海峡都市报 | |||
2003年8月25日,全省再次展开了打击非法外汇交易活动的专项行动,冲击涉嫌非法买卖外汇的违法犯罪窝点18个,抓获涉案人员30名,当场缴获美元、日元、港币、澳大利亚元等外币折合人民币237.29万元及人民币13.82万元、银行存折104本、银行卡49张,查扣用于非法买卖交易的点钞机1台、电脑4台、传真机2部、本田雅阁轿车1辆及一批账簿和记账凭证冻结涉案银行账户400多个(账户内资金共折合人民币4000多万元)。 撒下专项行动的法网 针对我省沿海一些地方以“地下钱庄”的形式进行外汇非法交易,我省公安经侦部门于2001年开始组织实施了3次大规模的集中打击行动,重点取缔非法买卖外汇的黑市,捣毁了一批窝点。 莆田经侦支队在行动中查获了方某等9名倒汇分子,方某仅在2002年2月20日至2002年3月28日的一个多月时间就非法买卖外汇折合美元达120余万元。警方从方某的住宅中发现了一些用他人名字登记的外币账户。其中有一个以陈某名字开立的账户上面有大笔的外汇进出账。警方查出此人系莆田县糖厂下岗女工。其丈夫薛某为某银行储蓄所主任,同年4月23日,莆田市外汇局和公安部门对薛某进行调查取证,薛某承认,为吸收储蓄存款将其妻子陈某账户的身份证借给方某开立了本外币“一本通”账户,莆田某储蓄所柜员也指认陈某账户长期为方某所使用。在证据面前,方某供认了以陈某名义开立的本外币“一本通”账户所发生的1480笔存款业务计人民币1400多万元。这些款项主要从莆田、福州等地外汇非法交易中收购外币后,倒卖给石狮等地外汇非法交易分子,从中赚取差价。 从已掌握的情况看,2001年12月11日至2002年4月17日,方某涉嫌以陈某等人的名义在某银行开立了多个本外币“一本通”账户,存取外币共9187笔,金额近亿美元。2002年4月24日,被依法刑事拘留的方某供认了一批在福州、福清、泉州、石狮等地进行外汇非法交易分子的名单。5月31日,莆田市检察院批准对方某的逮捕。8月3日,莆田市公安局将方某案件移交莆田市涵江区检察院,由涵江区检察院向涵江区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0月,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方某违反国家规定,在国家规定的外汇交易场所非法买卖外汇折合520839美元,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以25000元人民币罚金。 至此,福建省打击外汇非法交易活动在沿海主要地区全线铺开。 “家族式”的非法交易 根据方某提供的名单线索,福州台江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于2002年5月30日在台江坞尾街6号查获一处地下外汇钱庄,抓获犯罪嫌疑人石某,当场缴获用于外汇非法买卖的资金折合人民币20余万元和9本存折、信用卡。25岁的石某从1999年开始,同其母林某租住在台江区坞尾街6号,长期从事外汇非法买卖。坞尾街是福州市区内最古老破旧的胡同,石某之所以租住在这里,主要是看上这里给人以贫民窟的感觉,容易躲过警察的视线。石某以“家族”方式从事外汇非法交易,为方便交易和躲避检查,石某以其本人或亲属的名义,分别在各大商业银行开立本外币“一本通”、信用卡等账户。石某一伙的交易对象除零星客户外,主要为街面上的外汇非法交易分子,通常称作“黄牛”。 据“黄牛”交待,他们每天在街面上非法买卖外汇的结余部分,均于每日傍晚送到石某住处进行交易。若当天能接到大额买家,他们也都介绍客户到石某住处进行交易,“黄牛”仅向石收付介绍费。慢慢地,坞尾街胡同成了福州外汇的交易点,一些外汇需求量大的企业也纷纷找到石某,如福州某轮船公司,就多次向石某非法买入外汇用于支付海运佣金。 6月15日,石某被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批捕。 紧接着,石狮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冲击了湖滨办理处王某夫妇住处,王某在警方到来之前烧毁了大量的电汇单、银行记录账号和联系人名单。现场只剩下烧剩的残纸片,警方发现了电话和用来传真的传真机及点钞机。王某交待,自2002年12月始4次收购新台币103万元进行转卖。通过一银行转账的方式付款24.42万人民币。王某和张某利用电话联系进行交易,向林某夫妇收购美元11万元,后转给他人,同时通过石狮某银行转账的方法给出售方的代理人91.487万人民币。王某和张某利用电话交易,以人民币20.132万元的价格出售20万港币。经警方调查,两对夫妇从事外汇长达7年,基本上都是利用电话联系进行交易。收购、出售大量外汇,把相应的人民币通过银行转账,金额总值约2231133美元。两嫌疑人的妻子均外逃,警方将其列入网上追逃名单。 乘胜追击战果累累 2003年6月底,根据省厅打击“地下钱庄”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福清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在福清市外汇管理局的配合下,经过周密部署、缜密侦查,在福清三山镇海瑶村一举捣毁一个非法经营外币交易的“地下钱庄”,共抓获林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现场缴获用于非法交易的日元369.5万元、人民币3.98万元、港币290元、美元1000元、新台币9000元,以及作案工具电脑一台、传真机一台、各类账本22本、存折及信用卡34张。经查,犯罪嫌疑人林某于2001年4月开始,与其定居在日本的姑丈勾结,以营利为目的长期从事非法买卖日元活动,数额巨大,仅从查获的交易账本中查明的经营数额就达11.614亿日元。 2003年8月25日,全省再次展开了打击非法外汇交易活动的专项行动,冲击涉嫌非法买卖外汇的违法犯罪窝点18个,抓获涉案人员30名,当场缴获美元、日元、港币、澳大利亚元等外币折合人民币237.29万元及人民币13.82万元、银行存折104本、银行卡49张,查扣用于非法买卖交易的点钞机1台、电脑4台、传真机2部、本田雅阁轿车1辆及一批账簿和记账凭证冻结涉案银行账户400多个(账户内资金共折合人民币4000多万元)。 福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行动中再次冲击了坞尾街,抓获了在第一次行动中落网的石某的母亲林某,当场从林某家中缴获了大量银行存折,经查涉案金额达数亿美元。林某并没有因为儿子的被捕而停止非法买卖外币,相反是变本加厉。 何谓“地下钱庄” “地下钱庄”作为外汇非法交易的一种形式,它的存在,使国内外汇在国家金融管理体制的监管之外流动,致使国家外汇储备减少,综合国力下降,影响国家抵御金融危机的能力及储蓄、结售汇业务和证券市场正常交易秩序,冲击现行的外汇管理体制。 “地下钱庄”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及非法买卖外汇等非法金融活动的组织形式。“地下钱庄”作为外汇非法交易的最高形式,除了具备街面交易、“窝点”交易功能外,还兼融资和汇兑功能,其主要利用先进的通讯技术进行跨境联络,完成资金的转换和转移。融资和汇兑功能主要表现为:一是为境内需要人民币款项的客户,主要为出国打工人员的家人,经营加工或出口贸易、低报出口价格的公司提供人民币款项,在境内收取款项。二是为境内需要外汇款项的客户,主要为移居境外人员、假外资个体企业提供外汇,在境内收取人民币款项。三是根据客户要求将外汇或人民币款项汇入境内或汇出境外。 孙德平/宋晓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