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电摩”尴尬显现官多法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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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9日10:12 中国青年报 | |
作者:成彪 据9月22日《新华日报》报道,日前,南通交巡警部门对市面上出现的一种没有脚踏、类似摩托车的“电动摩托车”紧急叫停;而根据前不久江苏省交通部门出台的新规定,到2004年1月1日,“电摩”在全省范围内一律禁止上路。“电摩”外形酷似摩托车,行驶时速可达40公里至50公里,整车重量在40公斤以上,不带脚踏板。它具有轻骑的全部性能,却打着 欲解其惑,可先考证一下“电摩”的身份。据交通部门报告,电动摩托车未经国家及省级经贸部门核准列入产品《目录》,又由于其本身质量、安全性能及易引发交通事故等原因,又未被国家列入机动车的产品《公告》;然而,质量检验部门却接受了“电摩”的检验申请,发给车辆合格证;商家有正宗的进货渠道,合法的经营许可,工商部门只能让“电摩”公然面世。交通部门禁用,经贸部门和机动车管理部门沉默,质检部门放行,工商部门尴尬:活脱脱七个和尚八洋腔,使得“电摩”不但形态怪异,而且身份也怪异。 另外,群众仍不停购买“电摩”的现象和心态也很怪异。面对交通部门的叫停,群众继续购买“电摩”,一部分是因为不知情,另一部分是怪逻辑作祟。购买者认为,商家能卖即合法,合法的东西还上不了路?商家认为,厂家能生产且有合格证,合格的货物还不能卖?厂家认为,质检部门受理产品检验,允检的产品还不许上市?反证式的逻辑链到此结束,处于逻辑链条末端的群众,怎么也不能理解买了合法商品却一使用就违法这种事,当然照买不误。“电摩”与轻骑有本质的共性,对其放任不管是肯定不行的。但无论彻底叫停还是当作轻骑来管理,那些已经买了“电摩”的群众肯定是利益的受害者,而造成群众利益损失的“施害者”就是经贸部门、机动车管理部门、质检部门、工商部门和交通部门,生产“电摩”的厂家和销售商家是间接的“施害者”。正是由于上述五部门之间缺乏协作和缺乏管理主动性,出现了“管理真空”,才让无辜群众遭受利益损失。这中间尤其是质检部门,上面没有明确的核准列入意见,你们怎能接受产品检验申请,又是拿什么指标来确定合格的?“电摩”这个新生事物出现也不是一天两天了,媒体报道过,群众问过,为什么有关部门不能坐下来好好研究问题,痛痛快快给群众一个明确答复? 让群众为部门不作为或乱作为买单,这是很不负责任的行为,是部门的作风问题,更是典型的“冠多发乱”———官多法乱!请上述部门不要再做“慢郎中”,让更多群众为“电摩”花冤枉钱。必须立即行动起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减少已买车群众的经济损失,给将要买车的群众一个准确的指导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