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限期发放救灾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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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9日10:29 齐鲁晚报 | |
文件下达后15天内款项必须到位 本报济宁9月28日讯(通讯员 杨殿生 记者 张宏磊)今年济宁遭遇了40年一遇的洪涝灾害,为确保各项救灾款能及时发放到灾民手中,近日济宁市作出规定,建立救灾款发放责任追究制,市拨款文件下达时同时拨付专项调度资金,县乡发放救灾款不得超过15日。 济宁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摸查基层救灾款发放情况,探索救灾款发放新机制,今年以来市政府先后派出调查组,到鱼台、泗水、邹城、嘉祥、曲阜、梁山、金乡等7个县市区对市拨救灾款的发放情况进行跟踪调查。结果发现所调查县市区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救灾款发放不及时的问题,有的县接到市拨款文件1个多月没有分配到乡镇,有的乡镇接到县拨款文件两个多月没有兑现到灾民手中,影响了救灾救济的时效。 新规定要求,市救灾款文件下发到县市区之后,必须按规定时限将救灾现金和救灾物资发放到灾民手中,哪一级拖延发放追究哪一级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市财政局、民政局将对救灾款发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发现问题,追查责任,并在全市给予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