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设公务员廉政金 “安全”退休后奖励本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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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9日10:33 南方都市报 | |
深圳拟针对公务员设立廉政金制度,在其“安全”退休后,奖励给本人,以杜绝公务员利用职务腐败。这是记者昨日(9月28日)从《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颁布实施10周年座谈会上获悉的。 所谓“廉政金制度”是指公务员在职期间建立一笔基金,逐年积累,在“安全着陆”后,奖励给本人,以鼓励大家奉公守法。公务员廉政金制度在香港、新加坡等地已实施多年 会上,市人事局局长陈安仁指出,深圳还将进一步健全公务员行为约束机制,把监督融入公务员管理的各个环节中,按照不同职位的能力素质标准进行录用、晋升、考核、培训等环节的管理,严格依法行政,加强监督,避免管理的随意性和人为操纵。 另外,政府系统还考虑探索实行雇员制。市人事局昨日透露的初步构想是,在公务员编制职位相对固定的前提下,采取相对灵活的用人方式解决应急业务的用人需要,建立灵活高效的政府人力资源开发新机制。通过引入市场化、契约化的管理理念,革除现行制度中存在的机关工作人员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变相终身制和难以合理流动的弊端。 市委副书记白天参加了昨天的座谈会。他说,深圳要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优胜劣汰的用人制度和机制,努力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