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设11外企骗贷1.7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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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9日10:42 东南快报 | |
15人涉嫌骗贷、伪造公文 泉州中院昨作出一审判决 本报讯备受关注的施文谈等15人贷款诈骗1亿7千余万元、非法经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一案,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上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施文谈被法院以贷款诈骗罪、非法经营罪两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十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虚假注册11家外资企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施文谈在经营外商独资企业吉福针织公司及吉福服装公司期间,为向银行贷款,指使被告人刘清沟通过施清海等人,于1997年3月至2001年12月间,假冒境外投资商,用虚假材料先后注册了福顺公司、定福公司等11家外商独资企业。尔后,施、刘两人向被告人刘良艺购买48份伪造的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及其他的发票、票据等虚假出资、增资材料,对上述企业进行虚假验资。取得验资报告后,再以上述公司进行互相担保或由其他公司担保等手段,骗取兴业银行泉州分行、中国农村信用社晋江联社等多家金融机构的贷款达17294万元(其中未遂人民币220万元)。骗购外汇售往地下市场 另查明,1997年底,被告人刘良艺与林文彪合谋,由林文彪参与的广东骗购外汇的犯罪团伙一方负责出资并提供香港裕盟贸易公司等5家单位的相关资料,刘良艺一方负责伪造外贸合同、船运单、报关单等购买外汇所需的材料,到银行骗购外汇在香港等地的地下市场出售,从中赚取差价进行分赃。刘良艺在厦门宏毅大厦等地租住单元套间作为伪造购汇手续的地点,指使被告人蔡金龙让人私刻了海关验讫单、报关专用章等,并伪造海关进口货物的报关单。刘良艺还先后雇佣了金艺虹、刘伟达、周鸿英伪造骗购外汇手续。伪造海关报关单955份 从1998年1月至同年12月,上述被告人参与或部分参与向福建省南平市、江苏省苏州市、安徽省马鞍山市等地的金融机构骗购巨额外汇,共计折合美元1.94亿元。被告人刘伟达、金艺虹、周鸿英为实施上述行为,伪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955份,造成刘良艺等人在福建、江苏、安徽等地大量骗购国家外汇,折合人民币16亿余元。 宣判后,上述被告人未表示是否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