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十一起实施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9日12:02 法制日报 | |
本报北京9月28日讯(记者郄建荣)《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10月1日起即将实施。就这部法律的贯彻和实施,全国人大法律委、环资委、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环保总局今天联合在京举行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强调,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发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依法防治放射性污染工作迈出了重大步伐,填补了我国在环境污染方面的一个法律空白,至此,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已经比较完备。 据介绍,国务院先后发布了4个有关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行政法规,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国家对放射性污染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针,确立了核设施安全许可证制度,分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人员与机构的资质管理制度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