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不小于50平方米:不强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9日13:36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陈春艳洪梅芬)日前,市政府有关部门拟定了《2003到2004年餐饮业等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其中提到餐饮业经营场地不小于50平方米。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姜澜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专门就此事作出澄清,这是个指导性文件。 姜澜表示,该文件中提到餐饮业经营场地不小于50平方米,这也是卫生部门的一种倡导,不具有强制性。对这类餐馆的管理,上海有关部门依据的仍是原来的规则。他强调,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