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记者 陈宇 实习生 卢鼎)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并各自加盖了公章。可就在交房前,开发商竟然单方面发出一纸“每平方米上浮30元”的补充协议。“这不是要我们消费者多拿数十万购房款吗?”昨日,歌乐山烈士陵园管理处及红岩革命纪念馆上百职工向本报投诉。 据职工代表陈名璧女士介绍,2002年底,重庆歌乐山陵园管理处、红岩革命纪念馆的职工参加了单位组织的购房。同时,两单位分别与重庆银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购买渝北区双湖路“渝北名都”小区住宅的协议书,共计128套。两单位随后按《协议书》上的规定按期缴纳了30万元的购房订金。今年9月初,小区的房屋建设已近尾声,就在职工们盼望着早日搬进新居时,9月16日,银建房产向两单位发出了“由于钢材涨价,该公司开发销售的房屋将从1020元每平方米涨至1050元每平方米”的补充协议。 两单位的职工们面对这纸补充协议有些纳闷,“协议书”并未约定购房价格随建材价格波动而浮动,为什么开发商随意涨价?换个角度,购房者是否也可因建材的降价而少交购房款呢?房屋开发本就有风险,钢材上涨的因素怎能随意转嫁给消费者呢? 记者随后来到“渝北名都”采访,售房小姐称领导在外办事,不能接受采访,她们也不了解情况。 重庆胜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饶俊认为,开发商单方面发出的购房《补充协议》要生效必须与购房者协商并经其同意,反之就是无效合同。在此情况下,双方应遵循先前的购房《协议书》约定的内容办事。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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