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绝父女关系”协议无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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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30日01:47 时代商报 | |
离异夫妇因探视权走上法庭,法院判决:“断绝父女关系”协议无效 本报讯 (记者 吴丹)沈阳市和平区法院近日对一对离异夫妇探视子女权纠纷一案做出判决。 原告肖先生1992年2月与被告张女士协议离婚,婚生女孩小小(化名)由被告抚养,肖 法院认为,原告与被探视人之间系自然血亲关系,非法定原因不得消灭。原、被告离婚时协议“断绝父女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属无效条款。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只能随母亲或父亲共同生活,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得妨碍另一方的探视子女的权利,并有协助的义务。 因此,法院依法判决原告有探视权,并确定了每月的探视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