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英雄因敲诈被判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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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30日02:10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杨文学来源: 本报讯(记者杨文学)昨天,海淀法院一审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山东打假名人臧家平有期徒刑3年。判决指出臧家平此前的多次打假行为对社会有益,但以对假药“藏汴宝”的生产厂家曝光为由进行要挟,已构成犯罪。3.5万卖曝光材料 法院认定,臧家平在发现“藏汴宝”有问题后积极进行调查并向有关部门和媒体反映行为合法。同时,认定他和造假单位联系要求索赔甚至高于一般双倍索赔数额的行为,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不能视为敲诈勒索。 对于臧家平要求事主购买其存有调查文章的笔记本电脑的行为,法院认为文字材料可进行复制,转移文字材料的所有权不必同时转移电脑的所有权。臧家平要求对方购买电脑并索要3.5万元的行为和打假没有任何关系,具有明显的要挟性质,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为此,法院一审判处臧家平有期徒刑3年。其律师有心上诉 对此结果,臧家平的辩护律师坚持认为臧家平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他说,臧家平并没有采取暴力和其他非法手段进行要挟,他所说的不过是要向媒体曝光造假行为。假使对方不买笔记本电脑的话,也不会有任何非法的危害。同时,他认为造假者成了受害者的结论有些让人难以理解,他认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造假者早就该被提起公诉,却为何至今逍遥法外。臧的律师指出,判决对有些事实的认定有出入,他对造假者成了受害人表示不理解,如果臧家平决定上诉,他表示将全力支持。新闻背景 2002年,臧家平数次购买了“藏汴宝”等药品,向陕西某保健药厂提出赔偿。在登报威胁下,4000多元买下的“藏汴宝”获厂家1万元赔偿。之后,臧家平再次告知该厂自己电脑里有一篇文章,如果发出,保健药厂的市场就完了。结果厂方表示臧家平18000元买下的药,厂方赔40000元,而那台2000年花13000元买的电脑,厂方35000元收购。 不过,对这笔有“问题”的交易,保健药厂并不想“打掉了牙往肚里咽”。在75000元钱交到臧家平手里时,警方将臧家平抓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