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新法多亲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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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30日03:12 北京青年报 | |
“新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单位证明“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规定中央在京单位职工可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本报讯从明天(10月1日)起,将有60余项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开始实施,其中比较重要的法律法规有18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和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制 在这些法律法规中,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办理婚姻登记须由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的规定,改由当事人就其婚姻状况作出声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规定,中央在京单位职工可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原产权属于中央在京单位的公有住房和由中央在京单位建设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