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赢了! 日本赔钱!(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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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30日03:5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下午2时30分,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中国抗战馆、北京中国抗日战争史研究会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全国人民传达这一好消息。受害者喜极而泣 获悉判决结果后,记者第一时间连线刚刚从东京地方法院回到住处的原告之一、化学武器受害人李臣,电话中,已为伤残所累29年的他情绪激动:当地时间1时30分,法院正式开始对诉讼案宣判,坐在原告席上的李臣听不懂日语,但他却从律师伸出的两个手指中明白自己胜诉了,当身边的翻译终于将判决结果告诉他时,他竟一时无语,一任泪水夺眶而出。 “8年漫漫诉讼,我们终于向日本政府讨回了公道。”李臣反复感谢着律师们。庭审刚刚结束,两名原告和律师们抱作一团,喜极而泣,一位日本律师跪地不起,他曾经多次往返中国和日本之间调查取证,此刻,他该释然了。 而此时,被告席上的7名被告代表,则面无表情地相继离去。最高获赔2000万日元 根据该判决书,被告日本政府需要向原告孙景霞、刘振起、李臣、邢世俊、仲江、司明贵及孙文斗各支付2000万日元,向原告张淑云、齐正刚、齐广春各支付1000万日元,向原告祁淑芳、刘敏、刘波各支付666万日元,此外,被告还需向13名原告支付从1997年5月8日开始至支付完毕止的利息(5%/年)。尽一切力量阻止日本政府上诉 与此同时,日本中国人战争被害赔偿请求事件律师团的300多位律师已积极行动起来,尽一切努力做日本国会议员及日本政府的工作,使日本政府放弃上诉。根据日本法律,日本政府有权在两个星期内提起上诉。渡边律师认为,这次审判让日本政府“输得面子扫地”,因此很可能提出上诉。如果阻止日本政府上诉成功的话,这次胜利将使“8·4事件”有了一个很好的前景。日方狡辩:不赔! 日本政府在法庭上提出3点不赔偿理由。 一、由于案件本身缺乏可预见性和可回避性,日本国没有防止毒害事件发生的义务,因此不存在“政府不作为”。 二、李臣事件是1974年发生的,按照日本的法律已过了20年的诉讼时效。 三、1972年中日政府签署的联合声明,声称中国政府已经放弃了战争赔偿的请求权。 今年5月15日,作为第二批起诉的5名中国原告先于李臣等接到东京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判决书承认日本侵华战争结束后将化武遗弃在中国,并给原告造成伤害,但日本政府不承担法律责任:对于遗留在中国的毒气与炮弹,日本政府无法作为。审判长断案:赔! 对于日本政府的这3点狡辩,日本法庭审判长片山良广表现出了他的良知和勇气。他认为。 一、日本国有防止毒害事件发生的义务。日本政府只要及时通知中国政府炮弹及毒气的遗弃地点和遗弃情况,中国政府就可处理这些炮弹及化学武器,使其不再害人。 二、中日两国公民自1986年起才可以互相来往,此前中国人无法迈上日本的国土,因此,诉讼时效应从1986年而非悲剧发生的1974年算起。 三、“中国人放弃的是战争期间的赔偿。而此次伤害事件却发生在战争之后很长时间。”中国公民有权提出赔偿的要求。 昨日,东京地方法院认定了原告提出的以下三件伤害事件: “红旗09号”事件:1974年10月20日凌晨,在黑龙江佳木斯河上,李臣、肖庆武、刘振起、吴建宁4人在工作用船“红旗09号”上作业时,在抽水泵的里面发现一枚炮弹,炮弹的头部也破损变形。4人相继出现中毒症状。受害者的肖庆武已不治身亡。直至现在,李臣仍经常在接受诊疗。 光华街毒剂事件:1982年7月16日下午,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光华街建筑文化宫前的暗渠工事现场,河北省民工邢世俊用铁锹铲土挖到一个铁筒,桶中传出刺鼻的大蒜味,随即有液体猛烈地喷射出来。工友包培中、司明贵、市政工人仲江、水泵工孙文斗都接触到毒液(经鉴定为芥子气),相继出现各种各样严重病症。 周家镇东前村炸弹事件:1995年8月28日,齐广越、齐广春和刘远国3个人在黑龙江省双城市周家镇东前村的田地里发现了一枚重约35公斤,直径约15厘米的炮弹。第2天,在拆除炮弹信管时,炮弹爆炸,齐广越当即死亡,刘远国全身烧伤不久后死亡。齐广春右桡骨骨折、面部严重烧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