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新法规明起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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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30日05:43 重庆晚报 | |
中新网9月29日电 10月1日,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开始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该法律对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核设施的放射性污染防治、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放射性废物管理、法律责任等都作了相关规定。 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和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条例取消了办理婚姻登记须由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的规定,改由当事人就其婚姻状况作出声明;对检查项目不明确的婚前医学检查未作强制规定。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条例规定中医从业人员通过考试方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学的人员以及确有专长的人员,应当通过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购汇政策的通知》。境内居民个人出境前购汇的指导性限额由原来的等值2000美元调整为3000到5000美元。对于没有实际出境行为的用汇,限额统一提高到等值3000美元。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将如期于10月1日实施,银监会有关负责人29日明确表示,不存在政策上的障碍和变动。网络编辑:孔祥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