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抢劫罪有误 武当山驾车闯山门案终审改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30日06:48 楚天金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金报)通讯员田丰国、麻玉国、鲍升斌、武旭报道:金鑫武当山抢车闯山门撞伤管理人员一案,丹江口市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本报曾作报道)。金鑫不服,提起上诉。9月20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作出改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金鑫有期徒刑5年。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查明,金鑫经鉴定患有精神抑郁症,去年9月29日,金 法院认为,金鑫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危害后果,但仍然为之,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金鑫犯罪时属限定责任能力,可从轻处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定性不当,金鑫驾车下山,是否具有非法占有车辆的目的,证据不足。对金鑫以抢劫罪定罪量刑,属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改判。故撤消原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金鑫5年有期徒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