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民获日赔偿一点九亿日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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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30日07:22 新华网 | |
29日是中日两国政府签署《中日联合声明》31周年纪念日,13名受侵华日军遗留化学武器伤害的中国公民要求赔偿案也于昨天下午在东京地方法院获得胜诉。法院判决日本政府向祁淑芳、张淑云、孙景霞等13名原告支付从666万日元(约合49万人民币)到2000万日元(约合148万人民币)不等的赔偿金,总计1.9亿日元。宣判结束后,中日律师团代表马上在卢沟桥抗日战争纪念馆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向中外媒体宣布了这一消息。 中国人战争被害者请求赔偿案件日本律师团副团长渡边春己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此次判决中,中国被告提出的几乎所有请求都得到了满足,这实际上是认定了日本政府的过错。今后中日律师团还将为日本政府向每名受害者书面谢罪积极努力。渡边春己说,按照有关法律,日本政府在一审判决两个星期之内有权提出上诉,中日律师团将在这两个星期内尽一切努力阻止日本政府上诉。 为日军遗弃在华化武、炮弹受害者提供八年法律援助的苏向祥律师表示,此次胜诉将为“8·4事件”的公正解决铺平道路,“8·4事件”的法律程序正在逐步推进中,遇难者李贵珍的遗属近期将抵达日本。 据介绍,围绕遗弃在中国的旧日军化学武器,确认日本政府的赔偿责任迄今为止尚属首次。(文/马宁)(来源:北京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