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车要拖得有人情味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30日07:34 信息时报 | |
瞿明光 据新华社上海9月28日的报道,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近日推出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牵引违章停放车辆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的情况,其中规定:牵引过程中驾驶员赶到现场的,不准对违章停放车辆实施牵引。牵引公司如果违反了规定,将受到严厉处罚,直至被取消资格。同时,还要求下属的交警支队必须做到“三不准”:不准和牵引公司搞利润分成,不 随着私家车越来越多,公共场所停车场不足的矛盾在大都市日益突出,司机违章停车也在所难免。于是,个别交警一旦逮着违章停车,不管三七二十一先呼来牵引公司将车拖走再说,哪怕是违章司机及时赶来,也照拖不顾。 其实,个别交警这样做,最主要原因还是利益使然。这样除了对违章停车罚款外,可理直气壮的要司机交牵引费,倘若司机未及时取车,还要交车辆保管费。当然,这样野蛮地拖车尽管不悖有关法规,但是这样的执法容易引起群众的不满。 上海交警新出台的“规定”终于对“野蛮拖车”划了一个圆满的句号,并从制度上消除交警和牵引公司为私利狼狈为奸的可能性。可以说,这一“规定”更有人情味。 不独如此,上海交警总队还出台了牵引车辆的“规范动作”:首先,由执勤民警现场确认后并填写单据,粘贴在违章车辆前挡风玻璃上;其次,牵引单位要把一份“牵引告知单”粘贴在违章地点的右侧路肩侧石上,让车主安心;第三,停车场要负责车辆登记,当事人领车时要带有从路石上撕下的“牵引告知单”,停车场要对其认真核实。最后,停车场应该设置违章处罚点,张贴《违章停放车辆牵引处理告知书》。这更从制度上规范了“拖车”手续,使违章司机就算被处罚,也心服口服。 上海交警总队的系列规定从根本上消除令广大司机深恶痛绝的“野蛮拖车”的现象。同时,规定中所体现的人文关怀精神,更值得赞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