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武受害者首次胜诉(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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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30日07:47 深圳商报 | |||
化武受害者首次胜诉 东京法院判决:日本政府赔偿1.9亿日元 【本报综合报道】东京地方法院29日指责日本政府在处理遗留在中国国土上的化学武器问题上态度怠慢,并判决日本向部分中国受害者赔偿约1.9亿日元(约170万美元)。这是侵华日军遗留化学武器受害者在日本提起的索赔诉讼首次获得胜诉。 东京地方法院当天开庭,对中国受害者就侵华日军遗留化学武器伤害事件要求日本赔偿案作出裁决,判处日本向原告13人(其中生存者7人,代表3名死者的遗属6人)作出总额约为1.9亿日元的赔偿。 关于伤害事故发生20年后法律时效已过的说法,判决书指出,法庭不能同意配备和遗留毒气武器这一违反国际法的事实是正当行为,经过20年就不允许受害者行使要求赔偿的权利是违反正义和公平理念的。 东京地方法院认定原告提出的伤害事件有:1974年10月20日,3人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河里作业时受到毒气弹泄漏液体伤害,其中1人于1991年7月死亡,其余两人留下后遗症。1982年7月16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工地挖出的毒气罐被打开后,4人受到芥子气伤害,留下残疾。1995年8月29日,黑龙江省双城市道路工地上发现臭弹并爆炸,2人死亡,1人留下残疾。 一直致力于731细菌战受害者索赔诉讼的知名人士王选认为,这也许是一个契机,她形容说,冰山在开始溶化,形势在走向积极的方向。 图:日本律师与中国受害者一起庆祝胜诉。中新社作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