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 60余项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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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30日07:52 扬子晚报 | |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2003年6月26日发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将如期于2003年10月1日实施,不存在政策上的障碍和变动。《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种方式,以市场调节价为主,政府指导价为辅。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项目主要是涉及广大居民和企业利益的收费项目。据介绍,银监会、人民银行和发展改革委不再制定《办法》实施细则,调整后的政府指导价标准和有关大额取款、零钞清点整理储蓄业务等收费标准将由银监会、人民银行和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为了防治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核能、核技术的开发与和平利用,该法律对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核设施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核技术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放射性废物管理、法律责任等都作了相关规定。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造成放射性污染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和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条例取消了办理婚姻登记须由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的规定,改由当事人就其婚姻状况作出声明;对检查项目不明确的婚前医学检查未作强制规定;对婚姻登记机关的设置办法进行了改革,同时简化登记手续。暂行规范规定,婚姻登记员违反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给当事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由婚姻登记机关承担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并对承办人员进行追偿。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购汇政策的通知》。境内居民个人出境前购汇的指导性限额由原来的等值2000美元调整为3000到5000美元。对于没有实际出境行为的用汇,限额统一提高到等值3000美元。放宽对自费出国(境)学习人员的供汇范围,将自费出国(境)学习人员的供汇范围由原来的大学预科以上人员扩大到所有自费出国(境)学习人员。(江南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