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人大通过拆迁补偿条例 拆迁人不得强行拆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30日07:54 新华网 | |
据《华商报》报道,备受关注的《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28日通过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的表决。该条例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拆迁人不得强行拆除被拆迁人房屋。拆迁人违法强行拆除被拆迁人房屋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