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巨贪李玉书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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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30日08:1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钟均成袁彩君樊宝玲记者赖永强) 记者昨日从省高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最近下发裁定,核准乐山市原副市长李玉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一审、二审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省高院维持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玉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 新闻回放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查明:1996年4月至2001年4月,被告人李玉书利用其先后担任乐山市交通局局长、副市长和兼任成(都)乐(山)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乐(山)峨(眉)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指挥长等职务之便,索要和收受的贿赂共计人民币816.43万元、凌志轿车和马自达轿车各一辆、劳力士手表一块,共计893.89万元。同时,在李玉书被依法扣押、冻结的财产中,有319.6万元人民币、9.1万美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