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力量再认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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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30日08:21 潇湘晨报 | |
晓 宇 我们有理由对13名化武受害者在日本索赔的胜诉表示谨慎的乐观,事实告诉我们,即使以最大的艰难来衡量对日民间索赔也不为过。 我们注意到,在东京地方法院的判决中首次确认了遗留化学武器伤害事件日本政府应 但我们同时也注意到,就毒气弹事件来说,它属于战后事件,是在战后因中日遗留问题而发生的侵害,它与战争赔偿无关,东京地方法院的判决仅基于国际法约束之下的不作为,判定日本政府负赔偿责任。很显然,日本法院判决的法律渊源是1997年中日两国同时作为缔约国加入的《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和1999年中日双方共同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关于销毁中国境内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在这两个法律文本所确立的义务之上,日本法院才确认日本政府在“回收义务的履行上存在怠慢”。所以我们不能把日本法院这一判决认为是日本国内民众基于对二战侵略责任的认识所作出的认同,我们若基于这一理由高兴,显然会在以后的索赔中陷入一厢情愿和不切实际的希冀——13名化武受害者的胜诉显然有着不同于二战劳工、慰安妇、南京大屠杀,包括细菌战这些索赔的法理条件。 但无论如何,这次胜利说明了在对日索赔中民间力量的重要性,通过民间诉讼的渠道,也有利于积累日本国内民众对二战责任的正确认识,这也将影响到日本的政治力量,因为一切政治力量最为在乎的必然是国内民众的反应与看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