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娘告赢婚庆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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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30日08:2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锦法记者赖永强) 新娘子租了一辆婚车,约定使用两天时间,可在结婚第二天,新娘要求去外地竟遭司机拒绝。于是,新娘将婚庆公司告了。昨日,成都锦江区法院判决:该婚庆公司退还新娘一天的租车费500元及燃油费30元。 去年9月14日,原告刘英通过租车广告与被告蒋伟开办的光辉婚庆公司取得联系,租用该公司一辆婚车,约定期限为2天,司机由公司提供。当天,刘英为婚车加了100元汽油去了德阳 锦江区法院认为,双方达成的租车合同合法有效。刘英与婚庆公司在合同中并没限定车辆使用的地域范围,刘支付了租车费也就取得了车辆的自由合法使用权,婚庆公司司机无权拒绝。婚庆公司拒绝刘去自贡的要求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刘的经济损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