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发布六项禁令:严禁刁难报复监管对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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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30日08:28 汉网 | |
据新华社电(记者张晓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布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六项禁令:严禁无法定依据处罚、收费;严禁不出具有效票据收费、罚款和扣押物品;严禁索要、接受监管服务对象的钱物,严禁接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各种消费娱乐活动;严禁野蛮执法和刁难、报复监管服务对象;严禁酒后执法;严禁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或使用执法车辆到经营性场所消费。 禁令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希望媒体与群众监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