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首例国家机关人员涉黑案一审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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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30日08:3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涉黑官员和警察全部坐牢 本报讯(记者徐建) 重庆首例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直接参与的14人涉黑团伙案,昨日在重庆市一中院一审宣判:綦江“黑老大”王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8项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原綦江县城乡建委副主任池祥忠、綦江县铁路派出所民警李德辉、綦江县古南镇地税所所长胡征荣分别被判5年、5年、6年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以来,王忠、岳仕朝纠集王科全、温登海等人,通过池祥忠在綦江县永新镇、三会乡等地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垄断沙石市场;他们还通过殴打、暴力威胁等手段,利用从胡征荣处获取的綦江县北渡地区代征生猪屠宰税的身份,垄断了永新镇、三会乡、北渡镇、古南镇的生猪收购市场,非法聚敛钱财,进行有组织的黑社会性质犯罪。 法院认为,王忠、岳仕朝、池祥忠等人为垄断河沙、生猪收购市场,谋取非法利益,结成了有明确组织者和领导者、成员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结构严密、有层次性的犯罪组织,大肆实施犯罪,聚敛钱财,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实力,其犯罪形式为明显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