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通报社会治安情况 重大恶性刑事案件获遏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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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30日08:3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9月30日电 公安部官方网站消息,公安部新闻发言人29日通报了当前社会治安情况,并就有关问题发表了看法。 发言人介绍,1至8月,全国刑事案件发案数比去年同期下降0.9%,提请逮捕人数比去年同期上升1.8%,爆炸、放火、杀人、抢劫等重大恶性刑事案件得到了有效遏制,人民群众的安全是有保障的。 针对近期在部分城市出现的一些影响城市形象和社会治安秩序问题,发言人表示,目前,在一些大中城市的繁华路段、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部位,流浪乞讨人员有所增多,有的结帮结伙,划地为界、争地乞讨,强讨强要、坑蒙拐骗,甚至为争夺地盘大打出手。抢夺、扒窃,色情陪侍,小偷小摸,贩卖非法出版物和淫秽光盘,兜售伪假证件等违法行为也有所增多。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城市形象,有的还危害公共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同时,群众上访中出现一些寻衅滋事等违法现象,聚众堵塞铁路、公路交通等有上升趋势。上述问题已经引起了公安部和各级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近日公安部已就做好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工作对全国公安机关进行了部署。 发言人说,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同时,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然要求所有人都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这也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公民个人有问题,有些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有些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但不得扰乱国家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和群众生产、生活秩序,更不能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以非法手段谋求个人利益,危害社会公共秩序和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对于当前一些城市社会面上出现的违法犯罪问题,公安机关要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果断地依法处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对于在公共场所实施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侵害公私财产权益的,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扰乱公共秩序的,在街头和其他场所招引嫖客卖淫、介绍卖淫的,贩卖淫秽图书、光盘或其他淫秽物品的,以及在上访活动中不听劝阻、蓄意聚众扰乱机关办公秩序的,无理拦截车辆或者强行登车影响车辆正常运行、不听劝阻的,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街道上搭棚堆物或者其他妨碍交通的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