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项重要法规将实施 "十一"新法多为百姓着想(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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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30日09:15 北京青年报 | |||||||||
住宅安全 公房上市 婚检自愿 用汇放宽 北京取消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近日,市财政局发出通知,取消包括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商标注册证验证费和向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收取的高等教育培养费在内的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10月1日起执行。因此上述相关的收费单位应当及时到本市财政、物价部门办理票据和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停止相关收费。 北京对公路收费车型重新分类 记者从市交通委获悉,自10月1日起,本市境内收费公路开始执行新的车型分类。即由现行按小型、中型、大型、重型四档车型划分方法,调整为全国统一的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JT/T489-2003的5类车型分类方法。执行新的车型分类标准后,前4类收费费率保持不变,增设的第5类车型不提高收费费率,暂执行第4类的收费标准。 北京小区住宅安全防范有保障 《北京市住宅区及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住宅区及住宅的物业管理单位或者产权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保证安全防范设施不间断运行,并有效记录监控信息;妥善保存监控系统所记录的信息资料,且保存期限不得少于7日;建立安全防范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制度,对被损坏或者出现故障的安全防范设施,及时维修、排除故障。对违反上述规定,管理人不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北京市外国人定点住宿限制取消 从5月28日起,北京城八区取消涉外定点住宿限制,这一政策将于10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推广。凡取得旅店业经营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不再受星级、规模、设施的限制,不再履行涉外留宿单位的报批手续,均可接待境外人员留宿。 中央在京已购公房首次上市出售 《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自10月1日起实施。中央在京单位职工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办法)购买的原产权属于中央在京单位的公有住房(不含部级干部住房上市出售)以及职工根据国家政策,按照房改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由中央在京单位建设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首次进入市场出售的,均可在定点代理机构上市出售。 新《婚姻登记条例》凸显几大变化 新的《婚姻登记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主要体现以下几大变化:婚前体检改为自愿。结婚取消单位证明,只需持本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结婚双方须签声明,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签署一份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离婚登记当场办妥,也不再需要单位证明。街道不再办理登记。涉“外”登记统一归口在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级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居民用汇限制放宽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购汇政策的通知》将于10月1日实施。《通知》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出境前购汇的指导性限额由原来的等值2000美元(港澳地区等值1000美元)调整为,出境时间在半年以内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3000美元,出境时间在半年以上(含半年)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5000美元。《通知》放宽了对自费出国(境)学习人员的供汇范围,将自费出国(境)学习人员的供汇范围扩大到所有自费出国(境)学习人员。 银行间外汇市场双向交易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通知,同意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自10月1日起,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实行双向交易,即允许各会员单位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系统在同场交易中进行买卖双向交易。同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对会员交易按同币种买卖轧差净额收取手续费,各外汇指定银行可在规定的头寸限额内自行调整结售汇周转头寸。 银行收汇实行电子化管理 我国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实行新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并将全面实行银行收汇款的电子化管理。这是我国出口收汇核销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对简化出口收汇核销手续、提高外汇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以及促进出口贸易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边境贸易计价结算可用毗邻国家货币 10月1日起,中国边贸企业与境外贸易机构进行边境贸易时,允许用可自由兑换货币、毗邻国家货币或者人民币等多种方式进行计价结算。这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的《边境贸易外汇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的。 从8位升到12位新专利申请号将实施 从10月1日起,8位数专利申请号将由新的12位数申请号取而代之。记者日前从国家知识产权局了解到,近年来,我国专利申请量增长迅速,预计今年第四季度,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量将分别突破10万件。 中医从业人员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10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造成重大中医药资源流失和技术秘密泄露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而且中医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有关卫生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通过资格考试,并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中医服务活动。发布的中医医疗广告内容应当与审查批准发布的内容一致。 五项食用植物油产品国家标准将实施 《棉籽油》、《葵花籽油》、《油茶籽油》、《玉米油》、《米糠油》等五项食用植物油产品国家标准,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自10月1日开始实施。五项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有:规范名词术语;明确强制条文,如限定了食用油中的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等指标;重新划分产品分类和等级;对部分质量指标进行了调整,如新增加了特征指标,在质量指标、卫生指标等方面都做了新规定;而且该标准强调了标签的重要性,特别规定了转基因、压榨、浸出产品和原料原产国必须标识,以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保险公司经营区域限制放宽 中国保监会日前发出通知,从10月1日起,将进一步放宽保险公司经营区域的限制,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分支机构的,在加强管理、控制风险、保证服务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专业保险中介公司或者设立营销服务部的方式在该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行政辖区内开展业务。有关专家指出,该措施打破了行政区域条块分割,为保险中介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非法制造剧毒化学品情节严重可判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按照这一《解释》,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的,如情节严重,最高可处死刑。该《解释》将从10月1日起施行。 现行涉及企业改革的契税政策获重大调整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对现行涉及企业改革的契税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对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给予契税优惠,以减轻企业改革的税收负担。本《通知》自2003年10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执行。 工商总局发布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六项禁令 新华社电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布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六项禁令,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严禁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或执法车辆到经营性场所消费。凡是违反禁令的,将视情节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直至开除;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不查不纠、包庇袒护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任何个人有权对放射性污染行为提出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自10月1日起施行。该法律对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核设施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放射性废物管理、法律责任等都作了相关规定。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造成放射性污染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