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昨接受询问陈诉理由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30日09:33 每日新报 | |
张家民张战华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张战华】原告某物业公司以5名业主不交物业费为由将其诉至法院,但5名业主却认为物业公司根本不具备物业管理资质,对公寓管理混乱,致使业主没有安全感。昨天,5被告来到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接受了法官的相关询问。据悉,法院将于近日开庭。`原告某物业公司诉称,原告系某公寓物业管理商,5被告系该公寓底商业权人 5被告表示,该物业公司并非某公寓的合法管理商,仲裁部门已裁决其搬出某公寓,物业公司根本没有资格要求业主偿还费用。此外,护栏是购买房屋时就有的,不存在安装费的问题。被告认为,即使原告为被告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而物业管理水平也未达到承诺的服务标准,小区内的自行车、摩托车被盗事件时有发生。另外,被告也对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提出了质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