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朝葡萄酒维权官司赢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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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30日09:33 每日新报 | |
王京涛张北周莉颖曹家平 新报讯【记者王京涛张北实习生周莉颖通讯员曹家平】昨日,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报曾报道的本市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状告北京圣朝臣葡萄酒有限公司、烟台东方酒业有限公司两起商标侵权案做出判决:分别认定两被告侵权,同时判令被告“北京圣朝臣”赔偿20万元,判令“烟台东方酒业”赔偿10万元。 在状告“北京圣朝臣”一案中,法院认为被告“圣朝臣”依据与商标人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葡萄酒上单独或同时使用“王宫”、“朝臣”两个注册商标并无不可,但不能侵犯他人在先的合法权益。而恰恰“北京圣朝臣”将两商标并列使用加之“朝臣”的标记位于“朝”的右上角,按当代中国人对汉字的书写、阅读习惯,从左至右阅读就成了“王朝”牌,此种排列方式足以使消费者对产品提供者产生误认,被告侵权故意明显。因此认定被告的商标侵权。同样在状告“烟台东方酒业”一案中,法院认为因被告辩解其商标由客户提供没有充分证据证实,所以 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宣判后,本案原告代理人郜树良律师接受采访时称:“法院的判决是客观公正的,通过这两个案件,我觉得被侵权人只要拿起法律武器,他的合法权益就会得到司法机关的保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