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亡夫追讨名誉权案”一审宣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30日09:33 每日新报 | |
王京涛 新报讯【记者王京涛】前日,河东区人民法院对本报曾做报道的“为亡夫追讨名誉权”一案进行宣判:原告要求恢复死者名誉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某医疗服务中心给予原告精神赔偿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安部和司法部的鉴定报告中有明确结论,证明王某的血液中不含舒乐安定成分。某医疗服务中心关于王某血液中含有中毒量舒乐安定成分的检测结论,不仅导致原告方和其他亲友对王某的死因产生种种猜疑,而且给原告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但是,因侵犯公民名誉权需要有对被侵害人社会评价降低的客观后果,而原告方和其他亲友的种种猜疑,并不构成对王某生前社会评价的降低,所以不能认定王某的名誉权被侵犯。考虑到此错误结论对原告造成的巨大精神压力,因此对原告要求某医疗服务中心负担精神赔偿的请求予以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