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要赔1.9亿日元(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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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30日09:57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胜了” 据新华社东京9月29日电东京地方法院29日指责日本政府在处理遗留在中国国土上的化学武器问题上态度怠慢,并判决日本向部分中国受害者赔偿约1.9亿日元(约170万美元)。这是日本法院首次就侵华日军遗弃在中国的化学武器的诉讼案判决日本政府负有赔偿责任。 东京地方法院当天开庭,对中国受害者就侵华日军遗留化学武器伤害事件要求日本赔偿案作出裁决,判处日本政府向原告13人(其中生存者7人,代表3名死者的遗属6人)作出赔偿。 法庭审判长片山良广在宣读判决书时说,为防止遗留化学武器伤害事件发生,日本在收集战争结束时日军部队部署和武器配备情况的基础上,是可以向中国政府提出要求调查和回收化学武器的。此外,如果日本向中方提供有关信息,在较短的时间里处理大量遗留化学武器也是可能的。日本时事社说,基于以上两点,法院认定日本应对遗留化学武器伤害事件负责。 东京地方法院认定原告提出的伤害事件有:1974年10月20日,3人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河里作业时受到毒气弹泄漏液体伤害,其中1人于1991年7月死亡,其余两人留下后遗症。1982年7月16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工地挖出的毒气罐被打开后,4人受到芥子气伤害,留下残疾。1995年8月29日,黑龙江省双城市道路工地上发现臭弹并爆炸,2人死亡,1人留下残疾。1996年12月,13名受害的中国公民向日本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给予赔偿。 东京地方法院今年5月在审理一起同类案件时,虽然认定中方原告受到侵华日军配备并遗弃在中国境内的毒气弹的伤害,但以回收遗弃毒气弹工作十分困难为由驳回了他们的赔偿要求。 据中国有关方面调查,侵华日军在中国遗弃了200万枚化学炮弹,毒剂约100吨,这些化学武器仍在不断给中国人民造成伤害。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明确规定,遗弃国有处理遗弃化学武器的义务。 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等五机构称: 化武受害者胜诉是适当礼物 本报北京讯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等五机构9月29日发表《联合声明》,称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当日判决孙景霞等13名侵华日军遗弃化武受害者在对日诉讼中胜诉一事,是送给中日邦交正常化31周年的一份适当礼物。 29日是中日两国政府签署《中日联合声明》31周年的纪念日。东京地方法院就侵华日军遗弃化学武器和炮弹被害者为原告、日本政府为被告的损害赔偿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原告胜诉。 为此,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北京中国抗日战争史研究会五家机构于此间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发表了一份《联合声明》。 《声明》赞赏审理此案的日本法官们崇尚法律,尊重人权的正义之举,并希望日本政府以此判决为契机,端正态度,正视历史,承认事实,不上诉,以积极的态度尽快地履行此判决。 | |||